黑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黑科院办字〔2010〕17号
黑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
经费管理办法》等10个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现将经2010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黑龙江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办法(试行)》、《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六个一”培养工作规定》、《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黑龙江科技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黑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黑龙江科技学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10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使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内、省内同类学科一流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指用于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专项经费,其来源主要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学校匹配或设立的专项用于学科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要以“统筹安排,重点突出,集中投入,合理配置,专款专用,讲究效益”为原则,须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经费管理的要求,遵守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照财务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结算。学校按照“专款专用,结余转入下年使用”的原则,于每年年初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拨经费,年末办理结算。
第二章 经费下拨与使用范围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按照当年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计划,由各重点学科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提出经费使用预算计划;学科办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校建设的目标要求,安排各重点学科资助额度,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添置学科发展必需的实验仪器设备,不得购置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常规用品。
2、学术骨干参加学术会议的旅差费、图书资料费;A+级刊物发表论文版面费;期刊论文被《SCI》、《EI》、《SSCI》、《CSSCI》、《A&HCI》收录的版面费;专著出版费等有关费用。
3、为增进学术交流聘请专家来校讲学的旅差费、讲学酬金及相关费用。
4、为发展本学科所进行的预研性项目的启动经费。
5、申报学位授权点或上一级重点学科所需费用。
6、特聘教授津贴。
7、其它利于学科发展的必要费用。
第三章 经费使用程序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以“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计划书”的形式提出科学、合理的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在与该学科全体人员协商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凡报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须有学科带头人签字。但学科带头人本人报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则须由该重点学科两名成员签字。
第九条 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由学科办负责审批,支出1万元-5万元由分管校长审批,支出5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 购买仪器设备必须先进行论证,按照黑龙江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购买。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经费应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不得截留,不得挪用。其经费由学科带头人按计划支配使用,但要接受学科办、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中旬,学科负责人应向学科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分析报告。该报告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科办、财务处、审计处核实后,作为下一年度拨付学科建设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当年结余经费,下一年可继续使用,总经费原则上不能超出立项时批准的经费数。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经费不允许学科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学科建设无关的开支。如不按规定使用,除责成有关人员做出检查外,要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乃至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十五条 发表论文(必须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版面费、出版较高水平(经专家评审为高水平)专著资助费,每年年底前统一由学科办负责审查,对于符合学科研究方向的给予报销。
第十六条 学科办将与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并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黑龙江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以研究生学院管理为主。
第二条 学校由分管校领导指导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
第四条 为了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生学院下设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与研究生学院协调,着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期间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学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班主任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查、评审、鉴定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校性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对外交流。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研究生“三助”工作体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负责研究生迎新工作、学籍管理、奖学金评定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研究生党建工作,做好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就业等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二级学院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培养、学位授予和就业等方面相关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复试,入学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大纲及培养计划的制定、专业课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监控、贯彻实施研究生“六个一”培养规定、开题、实践锻炼、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论文期间的日常学习、科研、生活等管理工作,并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二级学院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章 党、团组织建设和学生组织管理
第八条 成立研究生党支部,其主要任务是:第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第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第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五,做好党支部建设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第六,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成立研究生学院团委,主要任务是:第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第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第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第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第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十条 成立研究生会,其主要任务是:第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按照《高等教育法》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规定的人才培养标准,突出培养“三大”教育理念下的思想道德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二,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技、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第三,经常了解、反映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起到增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联系的作用,做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四,建立与发展同各兄弟院校的友谊与合作,深入社会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增强创业意识,扩大学校在社会上影响力。第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研究生的思想、教学、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一条 以年级相关专业为单位,组成班集体,设立班委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班级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组织和带领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围绕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文体等方面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全面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六个一”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要求,特对《黑龙江科技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黑科院办字[2007]3号)进行修订。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另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高,科学基础理论扎实,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应用研究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创业创新精神和较好的抗挫折心理素质。
2、在所学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厚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追踪本学科有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发展方向和前沿;具有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合作精神,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了解相关专业的国际准则。
3、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专业技能,熟练使用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独立承担实际应用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创业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修业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硕士生在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后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申请提前1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每个学科应设置代表自身优势和特色的3-4个研究方向,并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设置研究方向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及相关课程;
4、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实习实践基地和图书资料。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并应适当增大学科专业课程的比例。课程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专业学位课的设置应着重于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同时注重拓展研究生的知识领域和专业面;选修课的设置应侧重于知识的前沿性和应用性、综合性和学科交叉性;补修课的设置应为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除课程外还有其他培养环节,应注重于研究生的应用能力培养。修满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
(一)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应修满的学分不少于26学分。
1、学位课
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学科主干课),应不少于15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2)第一外国语课(4学分):课内安排100学时。
说明: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第二外国语英语,记成绩,不计学分。
(3)专业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
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2、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
3、补修课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安排跟随本科生听课,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计入学生的成绩单中,但不计学分。
(二)其他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和“六个一”培养两方面内容,应修满6学分,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完成该培养环节,否则不得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以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课题应尽可能结合实际的科研项目,选择对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有一定理论和实用价值的题目,并做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工作前必须进行开题工作,具体按《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规定》执行。
2、“六个一”培养(5学分)
对硕士研究生实施“六个一”的培养模式,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开展一次学术报告、参加一次企业实践锻炼、用外文撰写一篇论文、参与一项科研课题、申请一项科研项目。具体是:
(1)学术论文(1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认真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并应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或申请一项专利。
(2)学术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并至少参加10次学术报告和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3)实践锻炼(1学分)
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不少于两个月的实践锻炼,并按要求完成实践报告。
(4)外文应用(1学分)
翻译本学科外文期刊论文三篇和用外文撰写一篇专业学术论文。
(5)科研工作(1学分)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并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六个一”培养的要求详见《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六个一”培养工作规定》。
五、培养方式
1、指导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起主导作用。指导小组要从学术的角度作好研究生的选题、开题、预答辩等工作,起辅导作用。
2、在培养过程中,应加强研究生的获取知识能力、应用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竞争意识和创业创新精神的培养,努力将研究生培养成为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创新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3、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基础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锻炼相结合,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并积极推进校企(学校与企业)、校研(学校与科研院所)、校校(学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校院(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等)双导师制培养方式。
4、思想政治教育与经常性的政治、形势学习相结合。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时事政治等,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水平。
六、教学模式
在教学中以研究生特点为本,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提倡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习实践基地,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体系,构建科学的研究生教学模式。使教育教学成为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业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重要过程。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为了高质量完成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对培养过程实行的阶段性综合评价。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具体的考核工作按“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施。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养硕士研究生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培养创业创新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并且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广度、创新性和工作量,要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基本技能,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3、论文工作过程中应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向指导小组做论文进度汇报。在导师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听取指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4、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数据真实可靠;数据处理要有依据,计算结果正确,对于得出的结论,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与论证。论文字数在4万字以上。
5、学位论文要求结构严谨、文字通顺、条理清晰、标点符号正确、图表准确、计量单位标准。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应予标明。
九、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废止。
黑龙江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六个一”培养工作规定
为实现应用研究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实施“六个一”的培养模式,即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开展一次学术报告、参加一次企业实践锻炼、用外文撰写一篇论文、参与一项科研课题、申请一项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论文
1、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在B级及以上级别期刊上(期刊级别以我校认定为准)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已被录用)或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ISHP》收录到的期刊论文或国际会议论文,排名为第一或第二(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被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或被受理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1名)。
2、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和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黑龙江科技学院。
二、学术报告
1、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至少参加10次学术报告,其中必须有6次为本学科的学术报告,做好记录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
2、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就本学科研究内容,至少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并填写“学术报告情况表”。
三、实践锻炼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到与所学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不少于两个月的实践锻炼,并撰写一篇不少于8千字的实践报告,该部分可以在课程学习之后进行。
2、研究生提交的实践报告,由导师给出成绩,二级学院汇总后上交研究生学院。
四、外文应用
1、翻译经导师同意后的本学科外文期刊论文三篇,字数不少于1.5万中文字符。
2、用外文撰写一篇经导师同意的专业学术论文,并符合外文期刊格式要求,字数不少于3千外文单词。
3、在第三学期期末前,研究生将外文翻译和外文学术论文提交给导师,由导师给出成绩,二级学院汇总后上交研究生学院。
五、科研工作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与一项科研课题,并应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参与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申请一项科研项目。
六、说明
1、研究生入学前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工作,且在一年以上者,可以申请不参加实践锻炼,但应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实践报告。
2、研究生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过程中,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成果显著、效益突出,可以代替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的要求。
3、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将《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学术报告情况表”和实践报告提交给导师,由导师给出成绩,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汇总后上交研究生学院。同时须将《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和“学术报告情况表”、实践报告、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刊物编辑部的录用通知及版面费交款收据或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参与科研项目考核表”和申请科研项目的申请书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七、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废止。
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使导师和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黑科院办字[2004]21号)进行修订。
一、考核对象
黑龙江科技学院在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业务素质考核包括学习成绩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身心素质考核主要是身心健康情况。
三、考核时间
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开题报告通过后的第三学期进行,特殊情况下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核小组
1、中期考核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各硕士点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分工负责。
2、考核工作由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考核小组负责。学校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由研究生学院推荐,学校审批。二级学院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学科相关人员组成。
3、考核小组负责全面考核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1、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已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了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并成绩合格,至少取得26学分,完成开题报告)向导师提出中期考核的申请,导师向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建议。
2、研究生填写“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考核内容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3、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应根据课程成绩单和其他培养环节的实证材料等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考核结论。考核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4、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考核结果和所有考核材料均应报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6、研究生学院将对上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整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1、研究生所修课程达到培养规定要求即修够学分且学位课成绩平均75分及以上,选修课成绩全部及格(下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无违纪,中期考核结果可推荐为优秀,结果为优秀的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0%。
2、研究生所修课程达到培养规定要求,并按计划进行其他培养环节,身体健康,无违纪,则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到第五学期末,培养计划中所选课程仍不能达到标准,没有按计划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3)科研能力差不适合继续培养;
(4)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习。
考核处理
1、考核结果优秀及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提出,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考核小组提出警告,并在限定时间内责令其进行改进,再经过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考核仍未通过,即终止学习。
七、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废止。
黑龙江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业务费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的各项开支。为了做好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特对《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黑科院办字[2004]21号)进行修订。
一、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工学硕士:每生6000元;
其它硕士:每生5000元。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调研、外出实践锻炼的差旅费;
2、用于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署名为我校在A+级刊物和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ISHP》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
3、用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费用。
三、研究生业务费立帐按年度拨发,由导师负责,只限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中,不得挪作它用。研究生中途退学不再下拨业务费。
四、每年需将研究生的业务费使用情况报研究生学院。
五、有关费用标准
1、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费100元/篇;
2、硕士论文答辩费:
答辩委员会主席:150元/生;
答辩委员会委员:100元/生;
答辩委员会秘书:50元/生。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废止。
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方针,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负责,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关心研究生的成长,使其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强烈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3、研究生导师有开展本学科招生宣传和积极联系生源的工作职责,还应积极参与研究生考试的命题、评卷和复试等工作,并对研究生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
4、协助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有关管理办法,指导研究生制定落实个人培养计划。
5、担任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其他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等各项任务,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培养研究生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6、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查阅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听课、试验、竞赛、实践锻炼等),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7、对研究生中期考核提出意见,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终止培养的建议。
8、对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提出是否答辩的意见,并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9、导师应积极开展研究生的教育工作,掌握研究生的培养规律,探索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积极参加学科和二级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工作,每学期至少向学科汇报一次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0、根据研究生的品学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并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等工作。
11、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教育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积极推荐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12、对研究生的业务费进行合理使用。
13、必须有足够的在校工作时间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废止。
黑龙江科技学院
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气,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水平、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开创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决定在研究生导师中设立“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并进行表彰。
一、评选范围
本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凡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本校研究生且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均可参加评选;凡返聘、缓聘的研究生导师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并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模范履行《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中的导师岗位职责;
3、在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不断创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
4、在创新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培养的学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5、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高水平论文发表,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6、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较高;
7、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近三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校优秀研究生导师:
(1)有两人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研究生;
(2)有两人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有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
(4)在有关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者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ISHP》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署名为前两位(署名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导师),且单位为我校;
(6)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有鉴定报告,名次为前四位,单位为我校;
(7)参加省级科研项目,并有鉴定报告,或获得省级科研奖励的,名次为前3位,单位为我校;
(8)在科研与实践中,为企业、社会解决重大问题,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选指标
校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导师自愿申报,申报者要认真填写优秀导师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将申报表上交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选,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优秀研究生导师初步人选。
4、对优秀研究生导师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校优秀研究生导师。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黑龙江科技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科技学院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1号《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能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
每个工程领域应依托二级学科设置代表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研究方向,并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2年或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具体学制在研究生入学选定导师后,一个月内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与研究生本人商量确定,并经所在学院批准。
四、培养方式
1、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2、采用课程学习、实践锻炼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学校,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聘请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课程按工程领域设置,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必修环节三部分,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应反映学科领域的工程技术发展前沿。
实践锻炼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实践锻炼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鼓励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各领域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锻炼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
具体要求是:
1、必修课(10学分)
①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 2学分
②基础外语:第一外国语 4学分
③数 学 课:工程数学 2学分
④信息检索 1学分
⑤知识产权 1学分
2、选修课(不少于15学分)
选修课程由各工程领域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3、必修环节(7学分)
(1)外文应用:1学分
(2)开题报告:1学分
(3)学术活动:1学分
(4)实践锻炼:4学分
六、培养要求
1、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确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两个月内由校内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并填写《黑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实践锻炼环节可与课程穿插进行,也可单独完成。
3、专业跨度较大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视学生情况由导师确定补修本领域所覆盖主干学科的主干课程2-3门,跟随本科生听课,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但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4、按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进行开题。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二学年的9月份完成。开题报告字数6千字以上,参考文献30篇以上,其中应有国外文献,近五年文献所占比例不少于10%。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教材、手册等可写入参考文献,但不计篇数。
5、参加5次以上由导师安排的学术活动,并作1次以上学术报告。研究生提交“学术活动记录本”及“学术报告情况表”,由导师给出成绩,二级学院汇总上交研究生学院。
6、实践锻炼时间不得少于0.75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每名工程硕士研究生要根据实践锻炼内容,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1万字以上的实践锻炼总结报告,由校外导师评定成绩,合格后取得学分。实践锻炼的具体环节、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参照《黑龙江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锻炼工作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7、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8、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籍及日常管理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
2、论文形式。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3、论文内容。学位论文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等。
4、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在4万字以上。
5、论文评阅及答辩。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主席应为外请专家。
八、学位授予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科技学院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保证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及《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199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原单位进行,时间为1.5-2年,个别受条件限制需要在学校完成论文的,时间应控制在1.5年以内。
三、培养方式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行学校与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主要与具备较好教学条件、在职人员较集中的骨干企业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校企双方围绕生产发展的重大技术课题或技术管理课题共同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
2、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导师应有高度责任心,教书育人,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出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并指导论文选题、文献查询、调研、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3、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法,使学位获得者具备在该工程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具有对所学知识进行升华的能力,特别具有解决工程设计与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及要求
课程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必修环节三部分,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11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
1、必修课(18学分)
(1)公共必修课(10学分)
①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 2学分
②基础外语:第一外国语 4学分
③基础数学:工程数学 2学分
④知识产权: 1学分
⑤信息检索: 1学分
(2)专业必修课(8学分)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课程应由各工程领域与企业协商设置。
2、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3门,主要为计算机应用类课程,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及相关学科课程。
3、必修环节(3学分)
(1)外文应用:1学分
(2)开题报告:1学分
(3)论文中期报告:1学分
五、培养要求
1、培养计划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三周内确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四周内由校内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并填写《黑龙江科技学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课程教学
课程教学应选聘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授课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相对集中安排课程教学,有些课程可以边工作边自学或现场讲授,课程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部分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可聘请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授课。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答辩等应在校内完成。
3、课程学习
在课程学习阶段,所修课程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因课程考试不合格,允许所修课程有两门次补考,必修课程补考超过两门次者,只能酌情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
4、开题报告
按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进行开题。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字数6千字以上,参考文献30篇以上,其中应有国外文献,近5年文献所占比例不少于10%。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教材、手册等可写入参考文献,但不计篇数。
5、必修环节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籍管理
1、报到与注册
凡被录取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和入学注册,办理研究生证、借书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学院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
2、管理
① 请假
为保证学习质量,集中学习期间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只允许请假一次,请假须由研究生学院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凡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课程1/3者,则取消考试资格,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② 因故中断学业,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学位论文,若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发给学习结业证明。
七、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
2、论文形式。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3、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在4万字以上。
4、论文评阅及答辩。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通过课程学习与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并按要求完成必修环节,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主题词:重点 学科 经费 办法 通知
黑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