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1.学术道德方面,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探索创新的学风;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规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在研究工作中必须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剽窃、抄袭、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2.专业素养方面,具备扎实的城乡规划及其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掌握城乡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前沿动态,具备良好的规划设计编制与管理的基本专业技能;具有广博的知识面、良好的文化艺术素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以及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规划研究、分析与实务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团队合作、沟通表达与宣传能力。
3.职业精神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价值观,关注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与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土空间、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公众利益,保护相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热爱规划事业,具有较强的规划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坚持科学真理;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事地从事规划技术工作;具有国土空间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保护与开发相平衡,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最优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人为本、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的观念;正确处理规划的公共利益与规划从业人员的个体利益的关系。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1.掌握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方法论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掌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管理科学、经济学、美学、新技术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及其它数理统计与分析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应用于专业的学术交流与实践。
2.掌握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城乡道路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务、规划资源管理与法规、规划技术与应用、城乡发展研究的前沿知识和规划实践的先进经验等基本知识,以及掌握规划相关领域知识,包括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地理学、土地管理、环境与生态方面的一般知识。以上专业知识的掌握应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实践的紧密关联,使学生具备城乡发展研究分析、城乡规划设计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实务能力。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能运用和融会贯通各类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与判断,探索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原理与准则,具备认识与调查分析的能力;
2.在导师指导下,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并完成规划领域应用研究方面的科研论文或结合规划设计与管理等项目的专题论文的能力;
3.能够通过发现与界定的城乡发展中的问题,依据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综合目标,正确运用规划设计技术与方法,拟定解决城乡发展问题的对策,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与设计能力;
4.具备良好的研究探讨、组织协调与策划能力,并能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决策,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和空间要素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5.能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备开展城乡规划学术与实践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研究的能力;
6.能运用文字、图表、口头或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熟练表达城乡规划设计、咨询和管理的成果,能与规划的相关利益主体充分沟通交流,具备良好的表达和交流的能力。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实践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研究生须进入专业实践基地完成专业实践并通过考核,由实践单位出具实践证明,重点培养独立从事规划专业实务的能力,以胜任规划设计、咨询或管理的职业工作。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城乡规划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城乡规划技术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形式。论文形式可根据城乡规划特点,可以是研究论文或工程设计。
3.论文内容。学位论文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等。
4.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在4万字左右。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要求。
5.质量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1)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工作量饱满,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2)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论文应表明作者已广泛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文献综述应对所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和分析。
(4)学位论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评价模拟等技术手段,对科学研究课题和较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方法科学,结果可信、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六、学位授予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黑龙江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达到申请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授予城乡规划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