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为主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准确执行复试录取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性选拔的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1.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面试复试导师组,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专业课出题、复试成绩录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2022年研究生招生及复试考核工作。
2.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查小组,负责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工作。
3.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及疫情应急事件处理。
4.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复试面试期间突发事件处理。
三、调剂分数线
1.进入复试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相应学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及接收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相应学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单科不低于A类地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0分。
四、调剂要求
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参加调剂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可视为相同)。
(5)其他要求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有关要求执行。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我院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4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我院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复试审查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一)审查内容
1.考生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及其相关材料。
(1)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考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材料为原件彩色电子版扫描件。
3.考生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
4.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拍摄考生宣读考生承诺书并签字的视频录像。
(二)审查形式
由于疫情影响,通过网络视频仔细审核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确保考生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同时提供考生本人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同框的照片等其他实证材料。必要时采取其他辅助验证形式。
六、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复试的形式进行。远程网络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1.面试过程中,秘书继续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
2.对考生的要求:
(1)参加面试的学生要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面试复试的试题内容属于秘密级,不能随意泄露,不能对面试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学生面试时需要准备三机位,一个照正面,一个照侧面,一个照整体环境。面试前需要考生环视面试环境,保证面试房间只有一个进出口,关闭进出口后考生背对,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考生应保持三机位正常工作。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三部分,合计满分100 分,复试分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0分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考核:2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表达等外语运用能力。
3.专业能力考核:60分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科研成果、科研创新及获奖等情况以及考生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获得复试资格考生上报复试专业课科目,采取面试问答形式测试,建立选考专业课问答试题库,面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当场作答。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
(一)复试时间
具体安排根据调剂考生情况分批进行复试,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平台
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1.复试前进行测试使用,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并负责向考生发布平台操作指南。
2.复试平台采取一用一备,主平台出现问题时立即启动备用平台。备用平台不顺畅时,采取微信视频,直至采取电话面试的形式,但要做好全程录音。
3.主平台出现问题时,如果时间较短,恢复正常后,可以继续面试,扣除平台故障时间。网络故障时间较长不能修复的,可以更改面试时间以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考生三机位操作说明
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1.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三机位”运行的硬件。“第一机位”( 电脑或手机,建议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约30cm处,“第二机位”(电脑或手机)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教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第三机位”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远端)。“三机位”同时加入腾讯会议 ,显示完整的考生复试环境。
2.学院和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考生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学院告知考生有关要求:
(1)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考务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
(2)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3)复试过程全程不能使用耳机(包括有线和无线耳机),不能遮挡耳部;不得操作、切换电脑屏幕;不得中途离开座位;不得使用虚拟背景。
(4)考生应按照报考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的候考,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候考的,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复试考场。复试过程中公布紧急联系电话,如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学院。
八、成绩计算及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分×30%
复试成绩(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所属辖区、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执行防控政策为做好疫情防控,应按以下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一)疫情防控小组落实负责复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二)坚持做好复试场所消毒工作。
(三)加强复试工作人员日常宣传教育。复试期间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咳嗽礼仪等防控措施。复试场所每室不超过8人,且在保证复试效果的前提下保持最大安全工作距离。
(四)各在复试工作开展前,提前与校医院联系,保障复试期间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突发状况的及时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招生单位网络远程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纪检监察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内容,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6.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451-88036418 邮箱:hkdyzb@126.com
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政策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准。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