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 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和《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二)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查小组,负责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工作。
(三)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复试面试期间突发事件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参加调剂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A 类分数标准执行。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依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 A 类分数要求线下 10 分以内(含 10 分),初试总分在 A 类分数要求线下 10 分以内(含 10 分),且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二)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4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小时内进行确认,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三)我院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复试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1. 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 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身份证信息要清晰)。
3. 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及其相关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2)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 初试准考证。
以上材料为原件彩色电子版扫描件。
(二)审查形式
复试前要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通过采取“两识别”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收取《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
全程恪守诚信,对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复试的形式进行。
1. 面试过程中,秘书继续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
2. 对考生的要求:
(1)参加面试的学生要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面试复试的内容属于秘密级,不能随意泄露,不能对面试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学生面试时需要准备双机位,一个照正面,一个照侧面,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等。一台设备(第一机位,建议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考生应保持双机位正常工作。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合计满分100分,复试分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 分)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学术学位硕士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硕士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 分)
其中外语能力占2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占3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获得复试资格考生上报复试专业课科目,采取面试问答形式测试,建立选考专业课问答试题库,面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当场作答。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复试平台和复试时间及流程
(一)复试平台
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1. 复试前进行测试使用,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 复试平台采取一用一备,主平台出现问题时立即启动备用平台。
3. 复试考生双机位操作说明
(1)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第一机位”( 电脑或手机,建议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约30cm处,“第二机位”(电脑或手机)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教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2)学院和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考生需保证设备电量充
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3)环境要求: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二)复试时间
具体安排根据调剂考生情况分批进行复试,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复
试时间安排。
(三)复试流程
远程网络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过程监管,通过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考生作弊。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1.身份审核。
2.复试开始前1小时,秘书利用在线随机数生成器在复试导师组库中随机抽取5名导师组名单。
3.复试工作开始前30分钟,秘书利用在线随机数生成器,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随机排序并告知考生按序候考。
4.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复试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
5.考生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7.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
8.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注意:复试过程全程不能使用耳机(包括有线和无线耳机),不能遮挡耳部;不得操作、切换电脑屏幕;不得中途离开座位;不得使用虚拟背景。
考生应按照报考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的侯考,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侯考的,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复试考场。复试过程中公布紧急联系电话,如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学院。
七、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以初试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复试成绩(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九、复试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451-88036165、88036163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政策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准。
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