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整体效应,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学校纪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学科部主任。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上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上级的精神和校党委的指示,研究布置学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院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通报交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共享教育资源,共谋教育成效;
3、总结和宣传我院在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组织开展相关评比工作;
4、督促和检查我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5、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条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各联席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切实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