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院党组织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建筑工程学院的工作实际,通过一定形式将有关党内事务、政务事项向全院师生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党务、政务的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2、依法依纪原则。党务、政务公开要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内法规,把依法依规贯穿于党务、政务公开的全过程,实现党务、政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全体师生,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大限度地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并且公开的情况应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与师生员工的要求相结合。
5、积极稳妥原则。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做到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并要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总结,不断提高。
第二条 目标任务
通过党务、政务公开,促进建筑工程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通过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通过强化广大师生的民主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学院内各项事务的透明度,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党务、政务工作的同步发展,构建和谐建筑工程学院。
第三条 公开主要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学院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三大方面:
(一)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
1、思想建设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4)各种专题教育活动落实情况。
2、组织建设
(1)党委委员分工及其工作职责;
(2)党委委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
(3)考核评优、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以及整改情况。
3、作风建设
(1)党员干部联系基层、专家、群众工作情况;
(2)党员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3)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师生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制度建设
(1)党内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2)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3)落实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
5、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组织履行职责方面
1、全局和中心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以及规定的任务情况;
(2)完成学校党委规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
2、党管干部工作:
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察结果、任前公示、干部考核奖惩情况等。
3、群众工作:
(1)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
(2)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及措施落实情况;
(3)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4、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经常性党务工作方面
1、学院党委工作会议、计划及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3、学院党委选举情况;
4、党员发展工作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
6、党费及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又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开形式及时间
1、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采取党内有关会议、下发通知、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
2、对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可采取公开栏、会议、文件、谈话、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第五条 监督考核
党务、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一并考核。
第六条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