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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2012-2013学年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29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特制订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尹晓黎

副组长:邵广军

 员:姜海洋  高汝男  苏东辉  展跃  杨磊  温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姜海洋

副主任:高汝男  苏东辉  展跃  杨磊  温凯

 员:各班主任、各班长、团支书 学生代表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建工学院名额3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建工学院名额64人。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荣誉,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劳动及其它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通报批评及违纪行为;

3、无吸烟、酗酒、男女交往不得体、擅自夜不归寝、晚归、租房、寝室内务检查不合格、早操缺席及不认真做操、早晚自习上课迟到早退缺席等不良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学院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在《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后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6、励志奖学金成绩及行为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不铺张浪费,无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

7、同等条件下,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全国或全省专业竞赛且获奖者优先。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不可同时获得)

3、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从年级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第一中产生,申报者需进行评审领导小组的答辩和联评。经我院评审小组评议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建筑工程学院总名额为558人,其中一等71人、二等142人、三等345人;班级具体名额分配考虑向二表班级学生适当倾向的原则,按照班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班级日常表现(早操出勤、内务、违纪率等)、班主任、辅导员综合评定等条件确定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2012年贫困生资格认定或持有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特困证明);2013级新生依据入学以来表现、家庭贫困状况和高考成绩参与国家助学金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荣誉,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劳动及其它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通报批评及违纪行为;

3、无吸烟、酗酒、男女交往不得体、擅自夜不归寝、晚归、租房、寝室内务检查不合格、早操缺席及不认真做操、早晚自习上课迟到早退缺席等不良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无高档手机、名牌服饰等高档消费品,不吸烟、酗酒、网络成瘾、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四、评选程序

1、提交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1000字左右)和申请表(一页正反面打印)于2013年9月26日晚17:00之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可同时申请不可同时获得),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500字左右)和申请表于2013年9月26日下午17:00之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必须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及相关特困证明)。

2、班级初评。

班主任需亲自召开班会,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符合评选条件申请人的成绩、在校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班级上报国家奖学金(专业为单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9月28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工办(个人申请表、类别汇总表纸件电子版经班主任审核后交给年级辅导员),逾期视为放弃。

4、学工办审核

学工办根据班级上报情况,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9月29日将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名单,接受师生监督,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修改、校正;

5、评审领导小组评选

1)10月8日-14日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确立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并于10月15日在学院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人的公示。

2)10月15下午下班前将确定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上交学院奖助  学金评选办公室。

6、10月16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学校评定办公室,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10月22日进行最后公示。

五、评选要求及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2013级新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三)、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平分各类奖助学金的班级,将给予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并收回助学金。

(四)、对于营私舞弊、以及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的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停发收回或降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停发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自受处理当月起停发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

2、自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如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或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自受处理当月起对其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等级降一等(已获三等者停发),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自受处理当月起停发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

3、受到留级或退学等学籍处理者,自受处理当月起停发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将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吸烟、请客或购买超出其消费能力的化妆品、通讯工具、名牌服装等物品者,奖学金获得者予以追回,并取消下一年度评审资格;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自发现当月起停发;

5、恶意拖欠学费、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不诚信者,自发现当月起对其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等级降等或停发;

6、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公益劳动者,自发生此情况当月起停发其获得的国家助学金。

六、申请表、汇总表及填写要求后附

七、监督电话及信箱:

尹晓黎  电话:88036160  电子信箱:1395355165@qq.com

     邵广军  电话:88036163  电子信箱:1310139739@qq.com

     姜海洋  电话:88036787  电子信箱:328998666 @qq.com

   

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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