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早操(早晚自习)缺勤学生处理条例
1、对于学期内缺勤4次以上学生,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并加重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上报学生处);除此之外,预备党员延期半年转正、正式党员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奖助学金获得者追缴其当学期所获相应部分奖助金额,主要学生干部给予撤职处理。
2、对于学期内缺勤4次以下学生,除由年级辅导员批评教育外,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综合素质测评减分处理,通报张贴于显著位置,广而告之,以示惩戒。
3、当学期早操(早晚自习)缺勤数据,将作为下一学期或学年度评优评奖、积极分子发展和考核、党员发展和考核、奖助学金评定等的参评依据;对于学期内缺勤4次以上学生,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规定》,取消其相应参评资格!
4、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所有。如有校级以上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意见和办法,则按照校级以上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上一条: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教室使用和管理(暂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