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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领导联系基层、联系专家、联系群众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28  点击次数:

为在新时期继承和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特制定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除此之外,经学院领导研究,为进一步加强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综合制定建筑工程学院领导联系基层、联系群众、联系专家制度。

第一条  院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切实解决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条  设立群众意见箱、“院长信箱”,了解师生困难,听取师生群众对学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视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定期召开学院大会,不定期举行院领导和师生座谈,加强与群众的沟通。

第四条  热情接待来访,及时处理来信,切实解决教职工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能解决的尽快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有关方面反映,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院党政领导干部应经常参加学科部及班集体会议和活动,了解各部门工作、学习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及时给予指导。

第六条  要求院领导每学期上一门课;每个月听一次课;联系一个本学院班级;联系一个本学院基层党支部;联系本学院一名青年教师;联系本学院的一名专家;联系本学院一个民主党派或一名非党人士;联系一个本学院特困户;联系本学院一名特困生。

第七条  以定期交流谈心、信函和电话、深入教学、科研一线看望、节假日走访等形式慰问关心专家们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专家们、青年教师骨干们传递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信息,听取专家们对学员发展的重大决策,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第八条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作用,拓宽密切联系基层、联系群众、联系专家的渠道。

第九条  坚持实施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群众发布各项工作信息及学院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第十条  领导干部要本着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际学习的态度,真正深入教学一线,态度认真、虚心求教,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如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大或一些重大问题, 要及时汇报,统筹解决,不能只作口头承诺,不办实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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