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的沟通和联系,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学院党建、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学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民主、团结、和谐的氛围,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周三下午14:00—17:00
二、接待地点
建筑工程学院会议室
三、接待对象
建筑工程学院所有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
四、接待事项
全院师生在党建、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接待要求
1、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接待日安排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并预先公示告知,当值领导当天无法出席,可自行委托其他领导代理。
2、要利用接访的机会,虚心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3、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并做好记录;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将来访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分门别类,本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分工负责、来访必复”的原则,及时化解和解决问题。对涉及重大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应做出解释,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办公室,反馈给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或进行协调处理。
4、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实行保密制,不得随意散布。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