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28  点击次数: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特制定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1—2次,一般在学期末召开,或按校党委要求适时召开。因故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校党委同意。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分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归档等主要环节。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学院的中心任务或领导班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校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统一要求,应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学院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或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确定主题。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文件,以及与主题有关的材料。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增进了解。

4、委托学院党办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领导班子成员,或在会上通报。

第六条  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地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八条  与会成员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思想交流,统一认识,努力提高生活会的质量。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严于律己,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的日期、主题,应提前10天左右通知到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没有特殊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会议召开的日期、主题,提前报告校党委。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当好表率。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要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领导班子成员。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二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以解决。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校党委报送会议的综合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视情况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向机关干部、群众通报。

第十四条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上一条:建筑工程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下一条:建筑工程学院诫勉谈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