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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28  点击次数:

建筑工程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学科规划、专业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请以及科研经费的分配及使用。

3、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研究生导师增选,青年教师培养、出国人员计划等。

4、院学术委员会人员、教授委员会人员选定,学术带头人的考核评选。

5、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学生德育教育、教风学风建设。

6、合作办学及对外交往事宜。

7、学院自有资金管理、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

8、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院属机构负责人任命及考核;处级干部推荐。

9、教工岗位评聘、考核、工资调整及奖励工资。

10、校、院级先进个人、集体评选;违纪人员处理。

11、重要政策制定、规章制度建立。

12、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13、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的事宜。

(二)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

1、学科部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的任免。

2、处级后备干部推荐。

3、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其他涉及整体工作的团体班子的组成和主要负责人确定,由院务会集体讨论提出人选,全院教师或教职工投票选举决定。

(三)重要项目的安排

1、学科建设项目组织申报、负责人任命、人员安排。

2、人才与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组织申报、人员安排。

3、研究生培养重大项目、基地建设项目组织申报、人员安排。

4、本科生重大教改、基地建设项目组织申报、人员安排。

5、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申报、负责人任命、人员安排。

6、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5万元以上的大额设备购置,5万元以上对外投资合作,各类基金的建立,各种专项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大额资金的额度确定为1万元以上。对年度预算1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由主管院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和程序

凡属上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内容,都要在充分调研,征求学院有关委员会、各学科带头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由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时,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协商、举手或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会议讨论情况详细记录在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本。必要时整理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存档。

四、“三重一大”的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1、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年底由院长、书记向学院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学院网页、电子邮箱、宣传橱窗、不同层次的会议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发布,接受监督。

3、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向学校领导和联系学院工作的校领导请示汇报。执行情况接受学校党、政、纪检、审计的监督。

4、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得搞临时会议,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做出决定或安排。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视情节严重在院内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经党委会讨论,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后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黑龙江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00九年十一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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